關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1-0100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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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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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
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推進招標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我們組織起草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原施工招標評標信用評價辦法(湘建監督〔2018〕239號文)實施以來,對我省招標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省專治辦及各方市場主體對原有信用評價體系也提出了以下存在的問題:一是“社會貢獻”權重大,影響公平競爭,難以量化,且沒有上位法依據。導致同一企業在全省各地信用評價分值不一,不利于構建統一的招投標市場。二是工程業績和納稅金額排名兩項合計20分,客觀上造成大中小企業之間不公平競爭,容易引發資質掛靠的發生。三是“行業資信”一直沒有出臺配套制度,沒有體現實際作用,且易造成權力尋租空間。四是“黑名單”等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性不強,不足以產生震懾作用。
此外湘建監督〔2018〕239號文件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因此,信用評價辦法亟待修訂。
二、指導思想
一是信用優先。重點考慮與“信用”相關的評價因素,取消“企業所得稅金額排名”及“工程業績排名”,避免因企業規模、性質等造成評價的不公平。
二是簡化統一。將施工信用評價及其實施細則、監理信用評價等合并為一個文件,并將相關質量、安全獎項納入評標辦法的企業資信評審中,不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評價。同時取消“行業資信”及“社會貢獻”評價,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方便信用評價結果的發布和使用,減少企業在各地參與“社會貢獻”的負擔。同時采納城建處意見,將園林綠化工程在信用評價及相應評標辦法中一并考慮。
三是綜合評價。從多個方面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除了考慮稅務部門的“納稅信用等級”、住建部門的相關優良信息與不良信息外,還將主管部門與招標人對企業項目實施過程的履約情況及是否誠信進行評價,確保信用評價的科學、全面、合理。
四是獎懲并舉。評價標準設置了信用優良的加分和信用不良的扣分。同時強化黑名單運用,記錄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評價中的不良信息分數全部扣除。通過建立招投標市場激勵機制,達到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目的。
五是統籌推進。此次信用評價辦法修訂,與設計施工總承包評標辦法制定及施工評標辦法的修訂按照標準統一的原則,一并進行,所有評審因素在三個辦法中綜合考慮且不重復計算。
三、編制依據和過程
1.主要依據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
(2)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5號)、《湖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湘建建〔2018〕152號)。
(3)其他省份的法律法規政策:對廣東、重慶、陜西、青海、福建等多個省市的建筑業市場誠信評價體系進行了研究和借鑒。
2.編制過程
《辦法》編制工作于2020年第三季度開始啟動,為完成文件編制,我們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組織專題研究。通過發放問卷調查等方式,評估現行評標辦法及信用評價辦法的執行情況,分析問題,研究對策,提出編制暫行辦法的初步思路。2020年8月,廳正式發文在全省組織招投標政策調研。調研過程中,共收到14個市州和50多家企業提交的調查問卷550余份,項目匯總資料27份,收集31個省市評標辦法及信用評標辦法50余份。
二是進行實地調研。2020年10月底至11月初,課題組已分別在長沙、郴州、常德組織了五次調研座談會,聽取包括長沙、株洲、岳陽等10個市州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全省110余家具有代表性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代理機構企業參與了座談討論。
三是組織起草征求意見稿,數次征求意見。組織市場各方主體,數次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各次會議參會人員涵蓋大、中、小型企業代表,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等;組織專家進行討論,該文件起草以來,多次組織專家進行討論論證;并于12月2日由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年來同志召開廳長辦公會,征求廳相關處室意見。
四是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12月4日,廳正式發文,就《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四、主要內容
《辦法》正文涉及立規的依據、適用范圍、定義、計分方式、信息采集、結果生成、異議處理、外省信用信息使用等內容,基本沿襲原信用評價辦法的架構,只是對信用評價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的內容主要有:一是根據省專治辦意見,取消了納稅額金額排名、工程業績排名、注冊人員、協會評審獎項、行業資信、社會貢獻等加分,強化了黑名單應用(扣60分)。二是在標準中保留了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企業、合格企業加分和不合格企業扣分,增加了質量管理標準化優良企業、合格企業加分,在標準中還增加了招標人評價和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評價。三是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對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標準化季度項目考評不合格項目,采取了加大扣分力度的方式,最多可扣20分。
《辦法》的附件1,對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準進行了詳細說明。信用評價由基礎分值、優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類組成,其中基礎分值40分,優良信息60分,包括稅務部門納稅信用等級、市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合格評價、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標準化年度考評優良企業及合格企業、項目(標段)完成后招標人合格評價,采用加分制計取;不良信息60分,包括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不良行為記錄、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及質量管理標準化年度考評不合格企業、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標準化季度項目考評不合格項目、省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項目、省公管辦或省住建廳發布的招投標失信黑名單、市級以上住建部門發布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不合格評價、項目(標段)完成后招標人不合格評價等方面,采用扣分制計取。
《辦法》的附件2,對信用信息的采集要求及使用期限做了詳細規定,附件3對招標人評價的標準做出了規定。
五、信用評價結果模擬及其在評標辦法中的應用
按照修訂后的信用評價辦法,我們根據現有資料進行了模擬打分,第一名和第十名分差為0.18,與第20名分差為7.54(第20名業績排名178)。
1.在工程總承包評標中的應用。
工程總承包評標辦法中,在企業資信與履約能力評審時,信用評價值與現場考評并列(各占25%),且企業資信在總分中的權重為0.35-0.45,則信用評價在最終評比結果中為8.75-11.25分(均為百分制)。按照修訂后的信用評價模擬排名分差,信用評價第1名與第20名在評審最終得分中因信用評價產生的差距為0.66分,信用評價在評標辦法中不再起決定性作用。但若企業因不良行為或者黑名單導致10分甚至60分的信用評價扣分,在最終評審得分中將產生1-6分的差距。
2.在施工評標中的應用。
擬修訂的施工評標辦法,與工程總承包評標辦法及修訂后的信用評價辦法統籌考慮,將原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改為企業資信與履約能力,根據項目規模,納入魯班獎等相關獎項,其信用評價基本維持原有權重或者稍微降低。